2009年 第 22 期
总第 518 期
财会月刊(上)
商榷意见
对《小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的期末计量》一文的异议

作  者
刘 渊

作者单位
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  要
  财会月刊(会计)2009年第2期刊登了叶江虹同志的《小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的期末计量》(以下简称“叶文”)。叶文通过一系列公式推导得出:在判断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期末按照什么计量时,可以直接运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笔者通过认真研读和推敲叶文中的推导过程发现,该推导不够严密,叶文得出的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期末计量可以直接运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是欠妥的。现对叶文中的推导过程分析如下:
  1. 用材料生产的产成品没有发生减值的情况下,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必然高于其成本。假设两者之间的差为X,则: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产成品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产成品成本+X(公式①);材料可变现净值=产成品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产成品成本+X-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材料成本+X(公式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