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5 期
总第 36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准则制度解读
略谈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

作  者
赵健

作者单位
河南焦作

摘  要
      民间非营利组织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为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笔者认为应做好旧账的结账和转账、新旧账的结转以及新账的调整工作。具体分析如下:
  1.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新旧会计科目的结转。
  (1)直接结转,即将一个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一个相应的新科目。该法适用于新旧制度中名称、核算内容均相同的新科目,如资产类“现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无形资产”科目,负债类“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