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4 期
总第 364 期
总第 36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审计与监督
【作 者】
邱程红 魏金娟
【作者单位】
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
一、其他应收款中关联方欠款的审计
企业与关联方可能因拆借资金、垫支费用、转让资产、共同投资、代偿债务、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债务重组等形成复杂的关联方交易。目前,上市公司在关联方交易中被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上市公司甚至因此沦入退市、破产的境地。因此,在其他应收款审计中要特别注意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1.核实其他应收款中的关联方欠款。详细审阅其他应收款明细账户,找出关联企业及个人,不仅要注意其他应收款余额的变化,还要检查当期发生额的异常变化。追查其他应收款反映的事项,判断业务的合法性及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在集团公司审计中,要详细核对各关联方的债权、债务记录,对账差额要逐笔核实调整,关联方应收应付项目按规定进行抵销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