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2 期
总第 35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审计园地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的探讨

作  者
裘宗舜 郑佳军

作者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

摘  要
      近年来,人们在研究审计失败案例的过程中发现,审计失败一个共有的、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审计独立性遭到破坏,而造成“独立审计不独立”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利益——审计客户支付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服务报酬。这种经济利益是通过审计委托模式(一种实现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的具体制度)来具体运作的。本文对现行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以寻求问题根源,探索解决办法。
  一、现行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缺陷
  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等进行审计鉴证。委托人是由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审计目标是对经营者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现审计意见。完成审计后,注册会计师将审计报告送交委托人,并由其支付审计报酬。在这种审计委托模式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否则注册会计师就难以保持其审计独立性。而在实际操作中,恰恰就难以保证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真正独立,造成“独立审计不独立”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