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1 期
总第 497 期
总第 497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作 者】
周小兵
【作者单位】
江苏宜兴市地方税务局
【摘 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并且规定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次缴纳月薪个人所得税, 再加上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假定某纳税人20×0年全年收入(含年终奖,以下简称“年薪”)扣除税法规定的全年扣除费用、三费一金以及税法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上述所有的费用简称“总费用”)后为M元,其中年终奖为N元。首先应该肯定当(M-N)一定时,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M-N)/12,此时该纳税人每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少,这里不再证明。
参照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率表,月薪应纳个人所得税函数F1(x)是分段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