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1 期
总第 497 期
总第 497 期
财会月刊(上)
疑难解答
【作 者】
王建安 王洪芳
【摘 要】
001. 现以银行存款100万元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一项债权,原债权金额是200万元,该如何入账?假如现在我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款项共130万元,又应如何入账? 是否做投资收益处理?交所得税吗?
答:企业购入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资产入账,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收回债权时,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科目。对收回债权超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而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王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