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4 期
总第 364 期
总第 36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改革与发展
【作 者】
田巧娣
【作者单位】
西安邮电学院
【摘 要】
通信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任何国家政府都有义务为公民提供普遍通信和信息服务。一直以来,邮政普遍服务都是通过各国政府的干预、建立垄断来实现的。但随着邮政经营环境的变化,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垄断已经不能带来足够的资金来资助邮政普遍服务。因此,建立邮政普遍服务的成本补偿机制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邮政普遍服务成本补偿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