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9 期
总第 379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复式记账法下的社会责任会计核算

作  者
邬保明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摘  要
  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讨论由来已久,但由于核算方法的瓶颈而一直不能付诸实施。本文就企业社会责任的确认、社会责任会计的设立以及社会责任会计核算方法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三大方法——独立法、调整法和管理法。
  一、企业责任会计要求扩展会计的核算范围
  传统的企业财务会计只考虑了企业经营对自身的影响,即只是对企业自身进行计量、核算,而没有反映企业经营对环境的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只是在纯粹的利润最大化原则下的经营成果,虽然有时会对企业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价,但也不属于会计的内容。而事实上,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既相互一致又相互矛盾。其矛盾表现为,尽管企业的利润指标较高,企业经营产生的社会效益仍可能很低甚至为负效应,如企业经营对环境的破坏、掠夺性开发等。而且,企业也可能因过于追求近期利润最大化而影响中长期收益,最终使得企业收益水平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