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2 期
总第 388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案例与思考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首批试点公司改革方案评价

作  者
罗晓东 张晓明(教授)

作者单位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
      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正式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开始着手解决困扰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股权分置问题。
  一、首批试点公司改革方案评价
  笔者采用“还原法”来评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首批四家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步骤为:第一,重新评估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投入,得出非流通股的真实总成本;第二,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实际持有股权比例变动日为界,根据公司首次公开招股(IPO)以及配股、增发、可转债转股时各原始股东的实际投入成本重新分割其股权比例;第三,剔除因公司股利分配而对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投入成本造成的影响;第四,在以上步骤的基础上,计算出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包括股票和现金对价);第五,比较试点公司改革方案和上述计算结果的差异,并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