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1 期
总第 355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强化财政监督管见

作  者
姜 锋

作者单位
陕西省财政厅

摘  要
      所谓财政监督,是指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涉及财政、财务管理的事项进行的监察和督管。它不仅是保证国家分配政策实施和宏观调控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强化财政监督对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本文仅就强化财政监督的对策作一探讨。
  一、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是有效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和客观要求。国际上财政监督制度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立法监督制度,即制定相关法律,依法管理国家财政,监督主体向国会负责,如英国、美国等。二是司法监督制度,即按宪法和其他专门法律审核国家财政预决算和税收财务等,执法主体是独立的审计法院,具有司法性质,如西班牙等。三是行政监督制度,即由政府根据核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检查、处理违法行为,其特点是处于政府领导之下,隶属于财政部门,如冰岛、瑞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