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9 期
总第 377 期
总第 37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来稿摘要
【作 者】
刘承智
【作者单位】
湖南邵阳
【摘 要】
一、现行公益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1.公益金的使用为企业创造“节税效应”。企业建造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所使用的公益金是按照法律规定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因此公益金的使用只能看作是企业一项纯粹的利润支出,而不能看作是企业生产要素的投入。但是,现行会计制度将公益金的使用与生产投入混淆起来,将使用公益金建造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期间发生的损耗与支出均列入成本,从而影响当年损益,获得节税效应。
2.缺乏对公益金的监督和保全机制。对于公益金在什么时候使用、怎样使用、使用多少等问题,股东或其代理人掌握着决策权。同时,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公益金在使用时应当转入任意盈余公积,这样处理明显存在两方面的缺陷:第一,公益金是权益类账户,体现的是企业职工对公益性资产所享有的权益,这种权益对应的资产不仅包括正在积累但尚未用来购建福利性设施的资金,而且包括已经形成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资产。而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公益金一经使用即退出“公益金”账户,从权益中消失,这样就不利于公益金的保护。第二,当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改变用途时,现行会计制度对公益金转回“公益金”账户的核算方法没有做出规定,这将会损害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