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9 期
总第 37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准则制度解读
小企业利润表的调整

作  者
蒋苏娅

作者单位
江苏淮安

摘  要
  《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利润分配表,从而使调整报表时涉及损益和利润分配的对应项目“未分配利润”不复存在,这也使得利润表的调表分录无法编制。本文试提出几种解决方案,以供业内人士参考。
  一、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政策变更按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企业在对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时,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本年度发生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并将调整后的该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