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6〕92号
更新时间:2016年10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将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见附件。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19日 | |
附件下载: |